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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5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15,044.0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10.27%。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4,441.1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602.8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76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4,868.03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原告\第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70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5,044.0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10.27%。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4,441.1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602.87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76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14,868.0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诉天津东升创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筒称“重庆潮丰联”)与天津东升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升创”)签定了《钢材供货合同战略协议》,约定重庆重庆潮丰联向公司各项目供货,公司子公司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天津东升创支付责任提供质押担保。因天津东升创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重庆潮丰联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天津东升创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要求天津澄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质押物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基”)和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原睿和”)就G38项目签订《一期桩基合同》,现桩基工程大部分已完工,双方协商就已完工程进行了先期结算,但因南京原睿和未按承诺支付工程款,江苏鸿基起诉要求解除桩基施工合同,要求南京原睿和支付工程款、返还定金,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为工程、采购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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