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共计代表股份1,396,7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0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384,16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8%。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609,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06,242,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6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609,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1%。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3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3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2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反对3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36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三)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96,1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9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四)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96,1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9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64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反对39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弃权19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

  (五)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96,1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9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64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弃权19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4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3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79,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3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65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2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96,1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40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9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申屠德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申屠德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申屠德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杨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杨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杨剑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李海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海瑛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李海瑛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勇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李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黄建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黄建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黄建樟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选举刘文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文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刘文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7选举舒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舒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舒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周纪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纪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周纪昌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徐荣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荣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徐荣桥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金迎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迎春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金迎春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4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敏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赵敏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邓娴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邓娴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邓娴颖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选举周中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周中军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周中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3选举孙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孙华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96,08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105,55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

  根据表决结果,孙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