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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梦琳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的发展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基于当前日常经营、研发投入、重点项目投资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8,300股后的227,84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617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2024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此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8.47-7.461764/10=27.724元/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3.63-7.461764/10=62.88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40万份。

  12、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58万份。

  1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的发展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基于当前日常经营、研发投入、重点项目投资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8,300股后的227,84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617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2024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此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15-7.461764/10=42.40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41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5.73元/份调整为104.984元/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的发展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基于当前日常经营、研发投入、重点项目投资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8,300股后的227,84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617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2024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此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5.73-7.461764/10=104.98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钧达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99元/份调整为74.244元/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59.484元/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的发展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基于当前日常经营、研发投入、重点项目投资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8,300股后的227,84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617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14,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2024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最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此次权益分派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99-7.461764/10=74.244元/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23-7.461764/10=59.48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钧达股份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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