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13,12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43,904,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9,21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39,75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61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3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174,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3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3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174,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613,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4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61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3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3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809,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3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61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237,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反对3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62,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795,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22,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2,795,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3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22,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3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60,650,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9%;反对52,441,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3%;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77,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34%;反对52,44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33%;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8.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60,620,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3%;反对52,471,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0%;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47,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09%;反对52,47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58%;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8.0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60,623,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4%;反对52,46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50,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21%;反对52,46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6%;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8.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60,606,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5%;反对52,485,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8%;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50%;反对52,48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17%;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8.05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60,606,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5%;反对52,477,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3%;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50%;反对52,47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83%;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8.06审议通过《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60,606,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5%;反对52,447,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50%;反对52,44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58%;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8.07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60,620,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3%;反对52,42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2%;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247,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09%;反对52,42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9%;弃权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以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 王玉山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晶澳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代码:127089
●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
● 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 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晶澳转债”将于2024年5月22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晶澳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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