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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3),公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长城公司作为持有公司12.92%的股东,提出以下临时提案,请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本提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长城公司持有公司113,680,665股,占总股本的12.9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新后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上述提案中第4、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8-11、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除股东临时提案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5月28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9日收到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长城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长城公司持有公司113,680,665股,占总股本的12.9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经自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重要子公司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并且,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涉诉及预期将涉诉的情况较多。

  公司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并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涉诉及预期将涉诉的情况较多,这种种迹象显示,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考虑到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提案2、《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目前在任董事共6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长城公司提议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莉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1)张莉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曾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法务内审部部长等。现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务部部长。张莉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单位工作。

  (2)张莉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莉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景峰医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景峰医药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截至目前,张莉女士未持有景峰医药股份。

  (5)张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张莉女士不存在失信行为。

  二、备查文件

  《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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