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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明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明伟先生的父亲刘守安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刘守安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刘守安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刘守安本次短线交易累计买入股数(含最后买入尚未卖出的1,000股)10,500股,累计买入金额(含最后买入尚未卖出的1,000股)984,814.00元,累计卖出股数9,500股,累计卖出金额905,186.00元。刘守安的上述短线交易累计收益为-6,948.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守安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明伟先生及其父亲刘守安亦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刘明伟先生的父亲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上述短线交易股票的亏损为6,948.00元,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刘守安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规操作;刘守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刘守安在交易期间未征询刘明伟先生意见(且刘明伟先生未向刘守安告知公司经营信息、未给予投资建议),刘守安亦未告知刘明伟先生上述交易行为,刘守安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刘明伟先生及其父亲刘守安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刘明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贯工作,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证券市场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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