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28,914,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6,090,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823,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75,249,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25,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823,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0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单独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现场年度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8,87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8,57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3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91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4%;反对3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26,6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1%;反对2,256,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2,99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07%;反对2,25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97,15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84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6%;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李升付先生、林霄舸先生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同意226,6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1%;反对2,256,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99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07%;反对2,256,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28,06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7%;反对852,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397,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73%;反对852,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28,876,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75,21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律师、吕旦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