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730,812,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119,243,768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30,812,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
3.咨询联系人:杨祥、王养浩。
4.咨询电话:0477-8139874。
5.传真电话:0477-81398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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