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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3901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5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5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董事刘宇仑先生、独立董事刘迅先生、独立董事刘振国先生、监事彭春辉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于松松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霭、王俊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秋霭律师和王俊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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