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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3.1058万股,回购价格为原回购价格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5.23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8,149,272股变更为436,418,214股。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5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7、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5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6名离职人员合计229,5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5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5月19日;截至2024年5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3月2日;截至2024年3月2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三、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1,579.38万元,比2020年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27,799.30万元增长13.60%,未能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首次授予4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23.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20名激励对象(其中3人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0.60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计划、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等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该激励对象同时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9692万股。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7名激励对象(其中4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9.4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2、回购价格

  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10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回购价格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人民币5.23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金额总额约为人民币905.34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8,149,272股减少至436,418,21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 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涉及的限制性股份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3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8,149,272股变更为436,418,21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8,149,272元变更为436,418,214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同时就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变更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39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分红管理制度》;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提案7.00及提案9.00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同意才能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anhua@126.com

  6、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_____________  __,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持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___________股,现委托___ ____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3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邵林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涉及的限制性股份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3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杨定轶先生、廖义刚先生、钟刚先生、杨乃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同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6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李忠先生、杨定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分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分红管理制度》。

  3、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05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8,149,272元变更为436,418,214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要求,同时就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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