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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21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5月21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朱明、王汉林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张新宏、李配超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387,576,4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25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81,401,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56%。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81,401,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56%。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99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3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5%;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1%。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96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3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92,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1%;反对3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8%;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1%。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999,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24,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3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9%;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120,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4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4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8%;反对4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157,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81,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8%;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8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05,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7%;反对2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07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00,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7%;弃权2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7%。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85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7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83,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1%;反对703,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7%;弃权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9、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46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49%;反对18,09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91,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23%;反对18,095,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30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96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0%;反对3,9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63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9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399%;反对3,970,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77%;弃权63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65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65%;反对13,912,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7,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49%;反对13,912,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1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82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738,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48,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1%;反对738,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弃权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32,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2%;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56,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9%;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189,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7%;反对7,375,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14,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58%;反对7,375,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0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993,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3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18,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9%;反对37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0%;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雪珍、赵增耀和殷新向大会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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