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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能能源”)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7,579,697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862,300股后的股本186,717,3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6,015,219.10元=186,717,397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分红金额为2.986209元=56,015,219.10元/187,579,697股*10股。据此计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2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7,579,697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862,300股后的股本186,717,3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862,3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862,3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6,015,219.10元=186,717,397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分红金额为2.986209元=56,015,219.10元/187,579,697股*10股。据此计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620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8.7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8.70元/股-0.2986209元/股=18.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2号甲写17层美能能源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维

  咨询电话:029-83279758/68/78/88-8070

  传真电话:029-83279768-8080

  邮    箱:meineng_gas@163.com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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