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63,708,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0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89,969,3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02,3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4,767,046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57,61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6,096,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7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7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7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7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0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8,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4%;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2%;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50%;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8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4%;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2%;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50%;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8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4%;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2%;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50%;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8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3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4%;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2%;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50%;反对3,753,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84%;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19,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8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6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8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4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7%;反对2,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18%;反对2,1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19,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1,38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60%;反对1,38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90,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反对3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44%;反对3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婷、王亭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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