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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87,92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0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6,04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0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4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19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7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6,4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6190%;反对1,4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的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 补选王海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87,524,60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96%;其中中小股东4,667,101票。

  2. 补选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87,524,60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96%;其中中小股东4,667,101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3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1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王海波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海波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3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变更情况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董事任万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任万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不影响董事会工作,侯强先生和任万鹏先生决定履行上述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经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新任董事人员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本公告日后,侯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万鹏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侯强先生、任万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侯强先生、任万鹏先生在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董事)。

  二、关于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侯强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按照《公司章程》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由侯强先生变更为王海波先生,公司将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新任董事、董事长个人简历

  一、王海波个人简历

  王海波,男,1974年1月生,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新疆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速贝尔有限公司新疆办事处;2001年3月至2007年3月,历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投资发展部主任;2007年4月至2017年7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历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9年7月,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8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24年5月21日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王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雷鸣个人简历

  雷鸣,男,1981年12月生,籍贯内蒙古,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历。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担任德国伯格(boge)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大区包头区域、山西区域开发项目经理、开发主管;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开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华北分公司总经理、金风科技集团业务副总裁兼风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东北大区总裁;2024年4月24日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2024年5月21日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3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1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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