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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73,588,88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646,200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29,177,075.2元/73,588,888*10股=3.96487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964875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646,200股后的股本72,942,68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177,075.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6,200.00股后的72,942,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红利发放日: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29,177,075.2元/73,588,888*10股=3.96487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964875元;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1元/股调整为 40.6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010-68041897

  传真电话:010-68041897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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