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6,210,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09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480,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5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3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3%。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152,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370%。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22,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8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3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3%。
3.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97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22,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5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60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3%;反对60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48,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1%;反对604,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60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3%;反对60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48,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11%;反对604,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张善古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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