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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896,04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896,042股后的1,156,103,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156,103,958股×0.30元/股=346,831,187.40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46,831,187.40元÷1,173,000,000股=0.2956787元/股。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956787元/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896,042.00股后的1,156,103,9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何颖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0.46元/股。

  计算公式: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上市以来的历次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1.35元/股-0.30元/股-0.197936元/股-0.0986343元/股-0.2956787元/股)÷(1+0.00)=10.4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控股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赖巧茹、陈虹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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