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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于2024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及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84,512,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70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47%;(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28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62%。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023,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4,26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72,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20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1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3%;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20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13,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3%;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414%;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7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调整董事及监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0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79%;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40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79%;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66,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1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77,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37%;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7%;弃权12,935,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35,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6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4.01 选举程茗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程茗浪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林晓晴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林晓晴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程宝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程宝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 选举欧云川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8,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6,760,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

  经选举,欧云川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王朕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头口通知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对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等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晓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晓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林晓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程茗浪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程茗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林晓晴(召集人)、陈俊超、程茗浪,上述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大勇(召集人)、申宇、程茗浪,上述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千伟(召集人)、董大勇、林晓晴,上述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宇(召集人)、应千伟、程宝平,上述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林晓晴女士,1996年6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林晓晴女士现任深圳市富兴承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融汇鑫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山雨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晓晴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晓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茗浪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程茗浪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程茗浪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茗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茗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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