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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陈蕾因公出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李圣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蕾、董事陈晖、董事沈祺超,独立董事刘可新、王秀华因公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邱中南、监事郁如松因公出差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费妙奇出席会议;副总裁徐奇鹏、朱炜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11.1、 议案名称: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 议案名称: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3、 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1、 议案名称: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2、 议案名称: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3、 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2、议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在对议案6、7以及议案11、12相应子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士良已分别履行了回避义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良、郑嘉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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