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9.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1.00万股的1.5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9.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9.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1.00万股的1.50%
3、首次授予人数:175人
4、授予价格:29.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9.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一)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参数:
1、标的股价:38.95元/股(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235%、13.6374%、14.7525%、15.544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3年、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参数:
1、标的股价:38.95元/股(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235%、13.637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9.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3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芯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14,119,803.6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01,987,745.2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2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3,922,740.57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344,206.81元,系印花税,公司已于2024年1月申报缴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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