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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029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4年2月19日,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于2024年5月20日赎回,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获得收益65.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戴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远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刘中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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