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7,500,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39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9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87,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71%。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并予以汇报。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以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竞争能力为重点,以2024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80.00万元。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相关考核,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8.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刘畅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职工监事李卫红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现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表决结果:同意27,4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85,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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