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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经营业绩。公司2022年3月上市,上市后业绩持续下滑,2022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1亿元、-1.55亿元,持续为负。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9.51亿元,同比增长13%,但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8631万元、1.09亿元,均由盈转亏;热熔胶胶膜、功能性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1%、-3.46%,同比下降9.04%、8.35%。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56亿元,同比下降21%,归母净利润2493万元,同比扭亏,但未达到2022年水平。

  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公司上市后营业收入、产品价格、销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原材料价格、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2)结合前述因素及行业环境、上下游供需变化、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上市后公司毛利率及业绩大幅下滑原因,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原因;(3)结合2024年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4)补充披露近两年热熔胶胶膜业务前五名客户名称、对应产品及涉及的技术路线、销售金额、关联关系、往来款余额;(5)进一步分析热熔胶胶膜业务营收增长但毛利率持续大幅下滑至本期负毛利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一致,是否存在市场集中度增加,公司议价能力及市场空间受到挤压的情形,说明公司的竞争力情况,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关于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年报及临时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发行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总投资4.58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59亿元,报告期投入5497万元,投入进度15.3%,预计于2025年3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建成后将新增1.8亿平方米年产能。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设计产能3亿平方米,产能利用率72%。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近两年的市场份额、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盈利贡献;(2)结合上述情况、下游光伏行业需求及产能消纳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募集说明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该行业市场环境是否出现重大变化,进一步论证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期的风险。

  3.关于存货。年报显示,上市以来,公司存货呈现先升后降趋势。2022年、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37亿元、3.76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3万元、804万元,账面价值6.27亿元、3.68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223%、-41%,占总资产比例25%、13%。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及2023年存货主要产品、类型、库龄、数量、计提金额等,结合市场情况,分析存货账面余额波动较大的合理性;(2)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测算步骤和过程;(3)结合行业情况、市场需求、客户变化、存货价格和成本变化,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和上期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行业通行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2022年、2023年末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38亿元、13.51亿元,同比增长93%、30%,占总资产比重42%、49%,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其中,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41亿元,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408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5.21%。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名称、涉及产品、销售金额、账龄、关联关系、逾期情况(如有)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款项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结合销售政策、结算政策等说明2022年及2023年应收款项大幅增长,且与营收增速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组合的坏账计提政策及金额,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流动性情况。2021至2023年资产负债率逐年增长,分别为45%、47%、5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02亿元,同比增长40%;有息负债(含应付债券)合计10.22亿元,同比增长81%。公司2022年IPO募集资金5.22亿元、2023年可转债募集资金5.1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3761万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利息费用4115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项目融资需求、长短期借款用途及对应利率区间;(2)结合上述情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说明公司上市后短期内进行大额再融资,但仍存在较高短期负债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短贷长投的情形;(3)补充披露债务到期情况与偿债安排,说明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3号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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