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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21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以及于2024年5月21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进行。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187,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651%,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54,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57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3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7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8,116,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18%。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6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9%;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13%;反对8,51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815%;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2、 审议《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55,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210%;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2%;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472%;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3、 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7%;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698%;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4、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6,34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2%;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130%;反对8,52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3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4%。

  5、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6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21%;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057%;反对8,51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771%;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6、 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75%;反对8,49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75%;反对8,49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7、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490,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8%;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24%;反对8,38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04%;弃权3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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