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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28日。

  3、除权除息日:2024年05月29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0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04,241,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44,982.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分配。若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04,241,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0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0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谢祥娃夫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经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09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893号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陈振海、廖世福

  咨询电话:0769-89953999-8888

  传真电话:0769-89953999-8695

  八、报备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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