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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针对议案5、6、8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马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规格: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2197),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H??N?O?S?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787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维持注射用头孢西丁及其它抗菌药的有效性,本品仅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被证实或强烈怀疑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严重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2、泌尿道感染,3、腹腔内感染,4、妇科感染,5、败血症,6、骨和关节感染,7、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也可用于接受未污染的胃肠道手术,以及经阴道子宫切除、经腹腔子宫切除或剖腹(宫)产等手术前的预防感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规格: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体现了公司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此次获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注射用头孢米诺钠(规格:1.0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B02198),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H??N?O?S?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712

  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为抗感染类药物,适用于对头孢米诺敏感的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普罗菲登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二路普雷沃菌除外)引起的下述感染:败血症、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慢性呼吸道病变继发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射用头孢米诺钠(规格:1.0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体现了公司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此次获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能力。

  四、风险提示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上述药品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等情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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