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60号)。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和兴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3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T-3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32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9.9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15.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5.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4年5月21日09:41:04:654(不含2024年5月21日09:41:04:65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5.00元/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5月21日09:41:04:65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4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4,9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489,910万股的1.00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5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5专用设备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5)。截至2024年5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32倍。
(2)截至2024年5月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5月2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数(深科达)和极值(易天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3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3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a.丰富的产业应用技术积累
真空镀膜产业不同的下游领域具有不同的应用技术。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广泛参与到各种不同基材(金属、塑胶、玻璃、陶瓷、化合物等)以及各种靶材(金属靶材、合金靶材、化合物靶材)或蒸发源(金属或非金属、氧化物)的镀膜应用中,掌握了丰富的真空镀膜技术和经验积累,如对航空玻璃非均匀性镀膜工艺、核工业特殊材料耐变形设计、大深径比微深孔沉积镀膜工艺等。丰富的产业应用技术积累,使得发行人能够对不同下游市场客户的需求做出快速高效的反应。
b.技术创新持续投入
技术创新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近年来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2,365.50万元、3,105.60万元和3,015.16万元,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
c.丰富的项目研发成果
经过研发团队长期自主研发,公司掌握了真空腔体及真空系统设计技术、真空环境机械装置设计技术等多项与真空镀膜设备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目前拥有真空镀膜设备领域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9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并获得软件著作权7项。
②客户优势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苹果公司、富士康、比亚迪、捷普、沃格光电、日久光电、宏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该等客户较多是行业内知名的生产企业,公司凭借自身生产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技术创新、快速响应等多方面的优势获得了这些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的认可,并进入了其供应链体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一方面保证发行人处于行业内先进的技术及应用前沿,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另一方面也不断促进发行人提升精密制造、产品交付、高效服务等综合能力,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③产品结构优势
发行人真空镀膜设备销售客户行业分布较广,具体包括智能手机、摄像头、屏幕显示、汽车配件、航空玻璃、磁性材料、半导体电子传感器、光刻掩膜版,以及传统行业如五金、卫浴、钟表等领域,多个不同行业应用经验形成了发行人丰富的技术和工艺储备。其次,发行人产品涵盖了蒸发镀膜、磁控溅射镀膜、离子镀膜等主要真空镀膜技术及其组合应用,设备形态包括了单体机和连续线,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另外,发行人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两种盈利模式并举,以设备销售扩大技术服务面,以技术服务促进设备销售。发行人多元化的发展路线增强了发行人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平稳持续发展。
④客户服务优势
发行人的服务完善,相对于国外企业存在技术交流和后续服务不足的弱点,发行人充分发挥本土厂商优势,依托成熟技术团队,能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具个性化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为下游企业的持续经营提供设备保障。发行人提供持续的人员培训和交流,并推出了“7*24小时客户服务”,保证技术人员在接到客户请求后能够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8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2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229,0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1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22.65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3.4713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30,5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327.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172.7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3,5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30,5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5月28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东莞证券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5月1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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