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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468,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028,791.60元÷142,612,558股*10=1.96538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5380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金额总额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142,612,5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468,600股后的140,143,958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68,600股后的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13.27元。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468,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028,791.60元÷142,612,558股*10=1.965380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5380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行政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佳诚

  咨询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电话:0577-631777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5.0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4.80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468,6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143,95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8,028,79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5.00元/股-0.1965380元/股≈24.8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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