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百灵,证券代码:002424)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2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对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描述。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证券代码仍为“002424”。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4-04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844.00万股(含)至1,688.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5月2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724,8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8.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0,967,69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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