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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进展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3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截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注:回购金额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根据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仍未届满,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的回购。

  (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副总裁张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9%。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回购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证券账户号码:B885316439);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证券账户号码:B886393133);

  注2:回购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股份数量减少系可转债转股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3,275,5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的回购。针对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的回购股份3,320,000股,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回购股份出售,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对未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六、 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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