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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306,41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罗宇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志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议案14、15、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 本次审议议案6、7、8、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关联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对议案10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金女士、赵航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昱能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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