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1元,共计募集资金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因募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因募投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就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唐山鑫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注销的账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040160001194587)销户手续,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0.01元转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账户(账户:35030188001154914)用于“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领域研发项目。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上海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注销的账户存放“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海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811339)销户手续,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共计2,068.11元转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账户(账户:35030188001154914)用于“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领域研发项目。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将“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领域研发项目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无需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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