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截至2022年3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3,880.57万元调减至6,071.77万元,并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投入新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22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在宁波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签订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乙方)、东吴证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20020710120100065491,截止2024年5月9日,专户余额为83,068,856.8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龙平、柳以文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甲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起生效。

  1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并设置征集提问环节。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公司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庆先生、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财务负责人于春雷先生、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 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本次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请问公司碳陶瓷刹车啥时候可以放量?

  答:您好!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碳陶刹车盘具有高强度、高耐磨、高硬度、轻量化、耐冲击、抗氧化、耐抗热衰减的优点,在制动性能、耐久性和轻量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2023年度,公司同金博股份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开拓碳陶刹车系统应用市场。碳陶刹车盘在制动性能、耐久性和轻量化等方面优于普通刹车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有望成为国产碳陶刹车盘的产业元年。金博股份作为国内头部企业,碳陶制动盘产品体系丰富,已获得多家主机厂定点,并已与10余家新能源车企开展碳陶制动盘的研发和试制,并不断获得新定点,实现了碳陶复合材料的大规模低成本制备生产,其规划2025年实现年产能碳陶制动盘400万盘、刹车片2000万片。公司与金博股份充分利用在碳陶刹车盘领域的技术优势,共同开拓碳陶刹车系统产品。在2023年定点的基础上,碳陶刹车系统将在2024年进一步放量,基于产能规划,公司新布局了碳陶刹车盘金属套装专有设备生产线,积极抢占蓝海市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问题2:公司一季度业绩同比涨了100多倍,主要是什么原因?

  答:您好!2024年一季度订单饱满、客户结构优化,特别是国际头部新能源车企在2023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其体系内订单切入我司,国内头部光伏储能大厂金属结构件业务在2024年的放量,带来进一步增量;再融资项目年产高强度紧固件(一期)虽未大规模放量,协同效应体现明显,原长盛工厂瓶颈工序如退火、电镀由于新工厂投入得以解决,例如:因环保要求,电镀工序长盛自身产能有限,需委外加工,新工厂的自动化电镀线解决了这一问题,产品交期、质量进一步提升,成本下降带来利润增厚;另外还有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一季度利润大幅增长。

  问题3:请问公司未来有没有制定五年规划,是否考虑投资其他领域?

  答:您好!公司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产能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配套服务能力,锚定产品技术升级,进一步做优做强新能源业务,聚焦产品结构优势,促进产业协同共赢。同时,公司将紧跟新能源及轻量化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与发展实际,以主营业务为根基,持续丰富优化产品矩阵,提升对客户的深度协同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巩固核心技术壁垒,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持续提升抗风险能力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投资计划,如有新的战略布局等重大经营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4:请问公司控股股东近期是否有股份减持计划?

  答: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无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问题5:根据2023年报和2024Q1显示,公司业绩发展不错,能否介绍一下公司今年的经营目标?

  答: 您好!2024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汽车市场进入“存量竞争”和“新老赛道”切换的新阶段,乘用车市场的增长态势还将继续。

  公司将紧抓市场机遇,围绕“传统主机厂+新势力+核心二配”拓展方向,稳存量、拓增量、挖潜量。同时,公司总体营收目标为27亿-30亿,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与发展实际,以主营业务为根基,持续丰富优化产品矩阵,提升对客户的综合配套及深度协同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巩固核心技术壁垒,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协同效应,持续提升抗风险能力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问题6:以借此说明会,分享一些公司新研发的有关飞行汽车的技术吗?

  答:您好!公司与国内知名新能源车企同时也是业内飞行汽车先行者有业务合作关系,有关飞行汽车相关产品正在报价中,出于保密协议,相关信息不方便透露,如达到法定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问题7:23年整年加权平均股价在11.3元左右,该价格是在23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的背景下产生的。之后,23年四季度业绩迎来了转机,特别是24年一季度净利润更是增长10970%,然而公司股价迟迟未能回归11.3元,实话实说作为个人投资者是有些失望的。进一步对比近几年的一季度业绩,可见今年一季度是同比近几年最佳的,之后的业绩如果能继续保持,今年股价理应超过历史价20元。请问公司今年是否确定了市值管理目标价?

  答:您好!2024年一季度公司订单饱满,随着募投项目的放量,利润逐步得到释放,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长,并且公司开拓了光伏储能、碳陶刹车系统等新的应用领域,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及投资者个人偏好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8:公司今年订单怎么样,利润会越来越多吗?

  答:您好!公司第一季度订单饱满,营收和利润增长明显,一般三四季度属于汽车行业旺季,具体公司订单、业绩情况,请您关注后续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

  问题9:公司在维护并提高公司市值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效果为什么不佳?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维护工作。公司上市以来持续分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4亿元。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开展两次回购,合计已回购股份728.96万股,金额总计7897.50万元。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业绩说明会、策略会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通过邀请投资者、研究员、新闻媒体到公司座谈、调研和现场参观的方式,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服务水平,向广大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提高公司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

  公司将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业,致力于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加强新品研发,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及管理层非常重视公司股价表现和股东利益。未来将一如既往加强经营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稳健经营,用更好的业绩彰显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回馈股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对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以及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后续欢迎大家继续通过电话、邮件、上交所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