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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 C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当日暂停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4年5月28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

  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5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华夏中证机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6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8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599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华夏聚丰稳健目标

  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新增D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丰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5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D类基金份额”),同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情况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简称及代码

  

  2、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新增D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申购赎回

  申请确认时间及净值公告时间的公告

  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丰混合(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4年5月28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即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设置A类(005957)、C类(005958)、D类(021486)三个份额类别。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高基金申购赎回效率,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并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8日起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及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时间,即投资者在2024年5月28日(含当日)起的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2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同时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T+2日内进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本基金自2024年5月28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开放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D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4年5月28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或通知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自2024年5月28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2024年5月28日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D类基金份额限制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2024年5月28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自同日起开放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24年5月28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安排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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