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本次会议,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决定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或已主动辞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73,500股变更为107,108,5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7,173,500元变更为107,108,500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拟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或已主动辞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73,500股变更为107,108,5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7,173,500元变更为107,108,5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3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文正国
4、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5、传真号码:0769-89886013
6、邮政编码:5233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羊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羊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本次激励计划中离职或已主动辞职的6名激励对象(含全资子公司)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897,979.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并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 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扶交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才祥,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智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羊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梁大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羊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入职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羊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羊宝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王羊宝先生简历
王羊宝先生简历
王羊宝,男,1967年2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西安交通大学物理电子技术专业。
历任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芯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4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
至2024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对议案6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监事的关联股东对议案7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邮箱:IR@chippacking.com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6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四)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五)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六)2023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七)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或已主动辞职,因此上述6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6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06%。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897,979.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73,500股变更为107,108,5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
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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