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该名核查对象系公司董事吴金星先生之直系亲属张惠玲女士,经公司核查并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该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7、议案9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云云、强雪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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