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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600股后的106,829,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31,853.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2,731,853股。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9,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731,853.20元/106,859,233股=0.3998892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3.998892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2,731,853股/106,859,233股=0.3998891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3.998891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998892元)÷(1+0.399889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600股后的106,829,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31,853.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2,731,853股。

  1.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600股后的106,829,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6,859,23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9,591,08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6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转增股本”计算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9,600 股。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3.47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调整为14.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20-0.3998892)/(1+0.3998891)=14.0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731,853.20元/106,859,233股=0.3998892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3.998892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 42,731,853股/106,859,233股=0.3998891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3.998891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998892元)÷(1+0.3998891)。

  4.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9,591,086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1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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