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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7,138,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本次质押后,横琴舜和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43,5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3.18%,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舜和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刚先生、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57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本次质押后,横琴舜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6,750,000股,占横琴舜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53.67%,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股东横琴舜和质押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舜和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陈刚先生及横琴舜和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6,75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7%。其中,控股股东陈刚先生及横琴舜和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

  1. “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包含已还款尚待办理解质手续的情况。

  2.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2.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不产生实质影响。

  3.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徐新峰先生和独立董事徐莉萍女士、沈鸿烈先生、钟瑞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黄进广先生、任明琦女士、费婷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达能先生、财务负责人邹细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资金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6项以及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亦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涛、桑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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