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1版)
因此,公司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前期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关于国内双酚A市场需求量的表述符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
2、2022年底及2023年初扩大内需宏观政策密集出台,经济复苏预期较强
2022年11月,我国开始逐步优化对于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政策。2022年底及2023年初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扩大需求、促进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宏观政策方面,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围绕11个方面出台38条举措,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方案,要求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围绕“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2023年3月《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设定2023年GDP增长5%左右的预期目标,并指出“着力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在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显著降低和宏观政策支持下,2023年1-2月,我国内需呈现较快回暖迹象。2023年1-2月,基建投资累计同比增长12.2%,较2022年全年提高0.7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8.1%,在2022年同期基数抬升的情况下,仍维持较高增速;房地产销售出现一些积极变化,开发商购地积极性有所提高,房地产投资跌幅较2022年收窄4.3个百分点。
同时,市场普遍认为2023年我国经济增速将明显反弹,2023年初国际机构纷纷上调对中国经济的预期。如2023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上调至5.2%,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将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测从4.5%上调至5.2%,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则预计中国经济将增长至5.7%;2023年3月中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的4.6%上调至5.3%。
产业政策方面,《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支持下游电子电器、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有望促进相关产业加速复苏,从而带动对聚碳酸酯(PC)和双酚A的需求增长。
因此基于多重宏观政策、产业政策、2023年1-2月经济回暖迹象明显及较强的国内经济复苏预期下,公司2023年3月预计募投项目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向好。
3、受需求虽保持增长但不及预期影响,双酚A市场价格全年同比下降
2023年全年而言,GDP增速基本符合预期目标,但经济增长速度在一季度脉冲式反弹后放缓,全年经济整体呈现需求不足、波浪式复苏特征,主要系受房地产拖累投资、外需拖累出口,修复进程有所反复和价格疲软等因素影响。需求方面,2023年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2%,是2010年以来最低涨幅,CPI月度同比涨幅均低于3%左右的年度预期目标;2023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12个月同比涨幅均为负值,全年同比下降3%,明显弱于2022年的上涨4.1%,反映终端需求不足的现状。双酚A市场方面,其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中,2023年汽车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1.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同比下降1.7%;双酚A市场价格在三季度出现小幅反弹,但随后回落,全年价格位于8,750-12,000元/吨区间,较2022年的9,950-19,000元/吨的价格区间大幅下降,整体处于低迷状态,主要系受需求虽保持持续增长但低于预期,且新增产能投产较多影响(根据隆众资讯数据,2023年中国双酚A产能大幅扩张,国内双酚A总产能达到487.5万吨/年,同比增长46.3%,超过需求增长)。
综上所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国内双酚A市场需求的表述主要侧重于市场空间的预测,2020年至2023年国内双酚A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2023年初公司基于彼时的宏观政策、经济走势和市场预期,合理预计双酚A市场趋势。但受制于全年国内消费需求疲软,双酚A市场价格走势不及预期,全年呈现低迷状态。公司关于该行业景气度的表述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4、双酚A募投项目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相关手续审批周期较长
为降低双酚A生产成本、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原拟对双酚A募投项目配套建设3×350t/h+2×40MW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热电联产项目”),为募投项目提供低成本蒸汽和电力。但因主管部门审批周期较长,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批复取得时间较晚,于2024年3月方取得相关生态环境厅出具的环评批复,对双酚A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5、公司已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并予以披露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符合计划主要系受双酚A市场价格走势不及预期的市场环境因素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手续审批周期较长引起,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章 风险因素”对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本身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前述论证均为基于现阶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测。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前述因素及工程进度、投资成本等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新增产能无法消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存在募投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可能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说明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结合现有产能情况、产销量及市场需求情况说明暂未或迟延投入建设该募投项目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的影响、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1、说明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暂未开工。
2、公司暂未或迟延投入建设该募投项目可减少亏损
(1)相关项目的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
公司目前拥有聚碳酸酯(PC)一期项目并配套双酚A一期,相关项目2023年的产能、产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注:1、公司双酚A一期项目为聚碳酸酯(PC)一期项目的配套项目,因此会有部分双酚A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
2、产能利用率=生产量/产能;
3、产销率=销售量/(生产量-当年产量中自用量)
2023年双酚A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聚碳酸酯(PC)的产销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聚碳酸酯(PC)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因锅炉异常波动,蒸汽的供应量无法满足正常需求,公司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技改,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多次降负荷维持基本生产,实际生产约7个月,如按照全年生产模拟测算,产能利用率为94.12%,处于较高水平。
(2)受市场价格下降影响,2023年产品毛利率较低,且处于亏损状态
虽然公司现有相关项目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较高,但由于产品价格走势不及预期,2023年全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公司毛利率较低,相关运营主体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双酚A和聚碳酸酯(PC)产品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2023年价格下降影响,双酚A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聚碳酸酯(PC)一期项目于2022年建设完毕进入试生产,设备运行尚不稳定,聚碳酸酯(PC)产品的产销量较少,因此营业收入较低,且毛利率为负;2023年,聚碳酸酯(PC)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销量大幅提升,因此收入同比大幅提高,毛利率由负转正,但受制于市场价格影响,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于双酚A及聚碳酸酯(PC)毛利率较低,2023年相关项目运行主体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材料”)处于亏损状态。
(3)2024年一季度双酚A需求同比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
根据隆众咨询的统计,2024年一季度双酚A市场供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由上表可知,2024年一季度双酚A需求量仍同比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较2023年全年的24.70%有所放缓。
结合公司现有项目毛利率、运营主体业绩情况及目前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双酚A市场价格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善,另外考虑到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较目前有一定程度提高,如公司按照原计划建设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加剧实施主体聚碳材料的亏损,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按计划建设该募投项目不具备经济效益,公司暂未或迟延投入建设该募投项目是结合了双酚A、聚碳酸酯(PC)目前的市场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可减少实施主体的亏损,避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拥有建设双酚A及聚碳酸酯一期项目的建设经验,项目生产工艺及技术储备成熟,建设该等项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未来将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运营水平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双酚A市场供需变化、相关产品价格波动、技术水平等多重因素,审慎决策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及实施建设时间和进度。
3、风险提示
公司针对该募投项目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项目建设风险:受双酚A行业产能扩张影响,目前双酚A市场价格处于低位,结合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手续审批进度,为避免项目建设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项目尚未投入建设。如未来双酚A市场价格未能出现明显改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项目将存在进一步迟延投入建设或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运营水平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双酚A市场供需变化、相关产品价格波动、技术水平等多重因素,审慎决策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及具体实施建设时间和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3)补充说明对应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后续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效益。
【公司回复】
1、对应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3月22日汇入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2022年4月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碳材料。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尚未开展建设,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89,000.00万元均来源于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外,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仍存放于母公司神马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352,830.19元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13,536,250.07元为募集资金孳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724,693,216.50元。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065号),认为“神马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马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是否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后续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效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保障资金合规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提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并加大对相关行业的分析、研判力度
公司将定期召开双酚A、聚碳酸酯相关产品的经营分析会议,对相关产品行业产能、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现有项目产销情况进行分析,定期、严谨论证未来实施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运营水平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及具体实施建设时间和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保荐人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双酚A等相关研究报告和行业数据;
(2)查阅了公司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
(3)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期末存放情况;
(4)查阅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5)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相关项目的计划、保障项目建设相关措施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2020年至2023年国内双酚A市场需求量保持持续增长,公司2023年初基于彼时的宏观政策、经济走势和市场预期,合理判断双酚A市场趋势;但受全年国内消费需求疲软及产品供需关系影响,双酚A市场价格走势不及预期,全年呈现低迷状态。公司关于该行业景气度的表述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对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披露;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暂未开工,主要系受市场价格较低影响,同类项目盈利性较弱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手续审批周期较长影响,暂未或迟延投入建设该募投项目可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在本次监管工作函回复中进行风险提示;保荐人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根据论证结论采取对应措施,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3)截至2023年末,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对应募集资金中,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相关措施。
六、其他问题
8、关于开发支出。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末开发支出账面价值为 2,200.79 万元,上年账面价值为 0。请公司说明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补充披露具体资本化条件,以及本期产生的开发支出具体内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神马股份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对研发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核算内容、经费管理、会计核算提了具体要求。管理办法中要求研发项目设立辅助核算进行归集,严格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执行审批。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 和“费用化支出”。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 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 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 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 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 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 关设备折旧费等。 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 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 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2023年研发项目的核算均严格按照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公司2023年开发支出账面价值2,200.79万元,系归集的开发阶段发生的,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目前该部分研发项目尚未完结,因此在开发支出归集,如最终研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如最终研发项目失败,则转入损益。与上期相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化。
开发支出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神马股份上述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合理;
(2)了解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并进行内控测试;
(3)取得开发支出明细,对研发费用发生额进行查验,分析评价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以及研发费用计量的可靠性;
(4)取得研发立项、研发进度报告、研发评价报告等资料,以及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研发专利资料等,分析研发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完成项目开发,是否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5)向研发技术部门了解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背景、研发内容、研发条件、项目进展、研发成果,以及应用前景预测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判断研发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完成项目开发等,是否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6)取得研发项目预计实现经济效益的相关支撑资料;
(7)取得研发项目从研究阶段转入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批复文件。
2、核查结论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关于2023年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
9、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末在建工程中,“2万吨特品尼龙 66 切片”项目账面余额 1.76 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119.30%,但状态显示“未完工”。请公司说明该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但仍未完工的原因,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实质推进障碍,并说明预计完工时间。
【公司回复】
公司年产2万吨特品尼龙 66 切片项目于2020年开始启动,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进展缓慢。2021年重新立项年产6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采用成熟的连续聚合工艺技术,设计生产线由一条增加至两条。根据项目要求,重新做项目概算,目前项目概算27,470.88万元。
截至2023年底,6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投资17,576.17万元,投资完成额64%。按项目的总体规划,预计将在 2024年底完成试车,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10、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对于房屋建筑物,因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将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类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 25 年变更为 40 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2 家子公司的 2023 年末总资产分别为126.86亿元和43.82亿元。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固定资产金额 433万元、营业成本401万元、存货32万元。请公司对比公司其他同类型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折旧年限、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等,进一步补充说明上述折旧年限发生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房屋建筑物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公司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8-45年,其中简易房一般按8年计提折旧,办公楼及厂房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最长折旧年限为45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的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除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公司的折旧年限基本均为40年。
工业建筑物的产权年限一般为50年,经了解其预计可使用经济寿命可达50-60年,因此为统一公司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2023年公司将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统一变更为40年。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更接近其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因此具有合理性。
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未有显著差异。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针对神马股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固定资产卡片,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特征、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等情况;
(2)了解神马股份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向评估师等专家了解钢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类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情况;
(4)对比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等情况关注神马股份变更后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是否合理。
(5)查看神马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检查神马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的意见。
2、核查结论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关于变更后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具有合理性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无重大不一致。
1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31亿元,其中联营企业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首恒)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8亿元。2021年度、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分别对该联营企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益-60.09 万元、-4,740.39 万元和-1,959.56 万元;河南首恒净利润分别为-122.63 万元、-8,176.92 万元和-4,019.51 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对河南首恒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河南首恒近三年皆发生亏损的情况下未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联营企业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2021年底开始投产,主营业务是有机化学原料——环己酮的生产和销售。河南首恒新材料的控股股东为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神马股份持股比例为49%。
河南首恒新材料于2021年12月开始试运行,2021年底尚未达转固条件,产量较小,2021年微亏。2022年上半年仍处于调试运行阶段,同时由于蒸汽、氢气供应不足,全年生产天数只有88天,由于产量较低导致固定资产成本较高,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涨幅20%左右),2022年亏损额达8,176.92万元。2023年同样受蒸汽、氢气供应不足的影响,全年生产负荷仅为60%左右,但由于生产规模扩大,2023年较2022年减亏约4,100万元。由于整体生产负荷不高,因此2023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下属子公司神马氢化学公司的氢氨项目于2023年12月建成并开始投料试车,随着氢氨项目的建成和运营,氢气产能基本满足集团内部的需求,也能够解决首恒新材料的氢气供应不足问题。同时2023年12月首山碳材增加一台锅炉,并开始运行,缓解了首恒新材料蒸汽供应不足问题。蒸汽、氢气供应问题的解决,能够有效提高首恒新材料的产能利用率,降低环己酮的单位成本,提高首恒新材料整体毛利率。
河南首恒新材料为集团公司煤焦—尼龙产业链中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市场在集团内部,市场需求稳定。
2023年底公司取得首恒新材料2024的生产经营预算,根据首恒新材料的预算,2024年其产能利用率可达到约80%,全年可以实现扭亏为盈。公司于2023年12月份对首恒新材料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来看,首恒新材料2024年的生产经营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2024年首恒新材料可进一步减少亏损,逐步实现扭亏。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判断,首恒新材料的大额亏损很可能是暂时性的,随着首恒新材料产能利用率制约条件的解除,产能的提高能够使首恒新材料摆脱亏损状态,实现盈利。因此2023年公司未对河南首恒新材料的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按权益法原则根据持股比例确认了投资亏损。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河南首恒新材料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后财务报表,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分析,关注其收入规模与生产负荷是否匹配;
(2)了解及分析河南首恒新材料近三年亏损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河南首恒新材料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等基本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情况;
(4)取得神马股份对河南首恒新材料的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的情况说明;
(5)取得河南首恒新材料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对河南首恒新材料股权投资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无重大不一致,神马股份2023年未对河南首恒新材料的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12、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7.37亿元。根据财务报表附注,预付设备款 3.85亿元、预付工程款2.61亿元。年报未披露上述款项的交易对手方。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并列示主要交易内容和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表:
大型设备采购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一般需要支付20%-30%左右的预付款,到货后如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支付50%-60%的到货款,剩余10%为设备质保金;如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则设备到货后支付40%左右的到货款,安装调试后支付20%左右的安装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
上述公司预付给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11,752.82万元款项中包含5,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从而导致预付比例较高,提货时直接转为提货款。
截止目前,上述预付工程设备款期后已基本到货结算,其中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的到货结算比例为70%左右,不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对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取得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与报表及账面记录核对一致;
(2)对非流动资产对应供应商进行工商背景调查,关注其是否与神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是否与交易情况匹配;
(3)对期末预付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
(4)取得采购合同,查阅合同付款等条款,关注其预付规模与合同付款安排是否一致,预付时间与到货周期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查阅预付款相关会计凭证、付款单据及审批手续;
(6)了解期后到货结算情况,并取得期后到货相关会计凭证、期后到货接收单等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神马股份对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的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无重大不一致,未发现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情形。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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