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9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9日
至2024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4-002号、2024-003号、2024-013号)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1.01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11.02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相关企业、关联自然人应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3点00分至13点3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4层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邮箱:glsc-ir@gl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托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
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暨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10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待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后删去公司经营范围中“证券资产管理”相关表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自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获监管机构和/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准、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且领取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生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号)、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2023年9月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02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通过设立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时核准公司减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号)。
目前,国联证券资管已完成设立工作,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于近日领取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国联证券资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13楼1306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鉴于,国联证券资管已完成设立工作并取得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条款达到生效条件,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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