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1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 2024-021)、《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根据《湘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本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56,214,343×0.035)÷2,859,187,743≈0.0349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4-0.03496)÷(1+0)=10.01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0.0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15,984,01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0.0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7,992,0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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