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4,890,97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31,432,08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890,972股后的426,541,116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1,327,055.8元/431,432,088股*10=0.494331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433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5元(含税)。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由于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为4,890,97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述回购不参与分配。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426,541,116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890,972.00股后的426,541,1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第二层201室、三、四层

  咨询联系人:张安琪

  咨询电话:020-29118777

  传真电话:020-29118600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