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82,907,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59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82,907,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59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2,907,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1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4,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3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5%;反对60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5%;反对605,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5%;反对60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5%;反对605,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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