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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04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对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调整,将其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后经业务调整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拉晶产能的升级改造,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512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320台),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光伏”)变更为银川光伏与银川隆基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银川光伏和陕西乐叶均为已结项账户,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账户节余利息及前期以自有资金垫付款项;嘉兴光伏账户募集资金节余情况请详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隆基绿能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账户节余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3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1,834.03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设备款,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偏差不大,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68.8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拟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履行上述程序。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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