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 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咨询联系人:吴勋苗
咨询电话:0574-62762228
邮箱:dongmi@fengmao.com
八、 备案文件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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