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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5月24日起,阳光人寿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s://life.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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