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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950,985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2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以人民币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 每股收益,2023年不低于近3年(2020-2022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对标企业的50分位值;

  ② 营业收入增长率,2023年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③ 营业净利润率,2023年不低于近3年(2020-2022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对标企业的50分位值。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第(1)条与第(2)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5月23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授予价格为6.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以6.25元/股的价格向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950,985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3人

  4、首次授予价格:6.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授予价格为6.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5月23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1、标的股价:11.10元/股(公司2024年5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1%、28.23%、29.53%(分别采用科创100指数最近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上述股份支付费用不包含预留部分720,134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调整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范畴,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罗世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次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1-4月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系由于对应客户的产品结构随市场需求发生动态调整,故应订单变化而增加相关材料采购的预计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上述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基于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相关协议,参考同类市场可比价格定价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8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小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授予价格为6.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之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8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5月23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授予价格为6.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50,985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之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35,671,119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950,985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9人调整为25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166号颀中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小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余成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4议案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6、8、9、10、13、14、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3、14、15回避表决;

  3、议案11、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张圣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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