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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428,97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03,0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428,970股后的763,97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4.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51,428,072.20元人民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股份回购。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80,403,040股,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428,970股后的763,974,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4.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1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03,040股扣减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16,428,970股后的763,974,070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51,428,072.20元=763,974,070股×0.46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503161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4.503161元=351,428,072.20元÷780,403,040股×1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503161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申请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金苗

  咨询电话:0592-7702685

  传真电话:0592-570133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事项所涉及的4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61,2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0,403,040股减少至777,441,78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0,403,040元减少至777,441,78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金苗

  4、联系电话:0592-7702685

  5、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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