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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梁社增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家荣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96,44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于2023年5月12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551号、(2023)粤04执543-5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3)粤04执543号之二、(2023)粤04执5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获悉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九起案件中,已裁定冻结并将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96,44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019号、2023-020号、2023-023号、2023-024号公告。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2日,珠海中院就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向公司送达了(2023)粤04执543-55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拍卖标的情况

  本院决定将9案所冻结的59644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分拆成三个标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如下:

  标的一,2130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其中梁家荣名下4340万股、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16960万股;

  标的二,19964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其中梁家荣名下1060万股、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18904万股;

  标的三,18380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其中梁家荣名下10900万股,梁社增名下实际为梁家荣所有的7480万股。

  2、财产处置参考价及起拍价

  本院以股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以股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作为实际起拍价格。

  3、网拍加价幅度

  标的一、二拍卖加价幅度均为500万元,标的三拍卖加价幅度为480万元。

  4、保证金数额

  标的一、二保证金数额分别为2亿元,标的三保证金数额为1.9亿元。

  5、司法拍卖平台

  本院指定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为本案拍卖平台。

  6、竞买人条件

  本院将在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条件作特别提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将被拍卖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六、(2023)粤04执54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执行裁定书记载,珠海中院依据(2021)粤04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4日受理梁家荣、蒋彭壮、陈卫汉、何文耀、赵卓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执行人梁家荣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核,案件审理过程中,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扣押了梁家荣及梁社增代梁家荣持有的2020、2021、2022年在广东世荣兆业的股票权益年度分红共252,890,560元。

  被执行人梁家荣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其父亲梁社增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梁家荣代持本公司股份43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

  此前,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九起案件中,已裁定冻结并将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96,44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019号、2023-020号、2023-023号、2023-024号公告。本次执行裁定书所涉案件为上述九起案件之一。

  二、本次裁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对上述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的(2023)粤04执543号之六、(2023)粤04执54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扣划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扣押的梁家荣及梁社增代梁家荣持有的2020、2021、2022年在广东世荣兆业的股票权益年度分红共25289056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珠海中院裁定扣划本公司股东梁家荣、梁社增已被扣押的以往年度分红款,不会对公司损益、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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