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0,262,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699,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3,562,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13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1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7%。
3、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5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全体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胡连红先生、鲁小平先生、张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67,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6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鑫斌律师、周雨翔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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